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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升降平台是特种设备吗

发布人:成都劲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6-09-06
液压升降平台是特种设备吗?液压升降平台属于特种设备吗?液压升降平台是不是特种设备?很多选购和使用液压升降平台的朋友都会对此有疑问,那么液压升降平台时特种设备么,先来看看网上的信息。没有耐心的朋友可以直接看最后一段。

液压升降平台属于特种设备,只是额定载荷小于500kg的不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其它类型的都需办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起重机械的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平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如果你的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就属于特种设备;如果额定起重量小于0.5t,就不是特种设备了。

液压升降平台已不属于特种设备,无需进行备案和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修订。
国内起重机械企业以及专家参考其他国家对于起重机械监管情况,此次对目录中起重机械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部分吨位小、风险小的起重机械调整出目录,监管范围由“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调整为“大于或等于3吨的起重机”。
此次修订取消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交叉管理的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4个品种;取消了部分数量极少、结构特殊、风险较低的塔式皮带布料机等15个品种;取消了已被淘汰的蒸汽铁路起重机;取消了事故少、危险性较小的旋臂式起重机、升降作业平台。
此次修订将电站桥式起重机等8个品种设备结构、配置基本一致的类型分别进行了合并;将轻小型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作为整机的部件(起升机构)纳入整机监管;对架桥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进行了重新归类;将机械式停车设备、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分别合并为一个品种。
另外电梯部分也根据分类方式调整为以驱动方式区分“类别”、以用途区分“品种”,同时兼顾特殊用途的梯种。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液压升降平台原来只要额定起重大于500公斤就属于特种,后台调整为大于起重为3000公斤,也就是3吨了,所以目前液压升降平台只要起重不大于3吨,就不属于特种设备,如果只是用于简单高空作业或者货物运输,那么一般液压升降平台都不会归属于特种设备。